河北公司积极做好印尼IVP检验力促河北金属制品出口
发布时间:2010-01-12
浏览次数:0
根据中检集团与印尼KSO签署的装运前检验协议,继食品、饮料、鞋类等产品后,自2009年7月1日起,我国出口印尼的金属制品正式执行由中检集团实施的IVP(印尼进口验证)检验。根据集团制定的业务受理和操作规则,目前河北公司已成功为本省13家企业的21个批次出口印尼商品提供了IVP检验服务。企业凭借集团出具的IVP证书在印尼顺利通关,这也是河北公司继肯尼亚PVOC业务后,成功启动的又一项国外政府授权装船前检验业务。
印尼是河北省金属制品的重要出口国,产品涉及法兰管件、金属工具、铸件和丝网等。为确保河北金属制品顺利进入印尼市场,河北公司把做好IVP检验作为提升集团品牌影响力、落实“扩外需,促外贸”要求的重要抓手,积极采取有效措施,周密安排,确保IVP检验顺利实施。一方面,及时向企业和有关部门通报新的通关政策,传达检验要求,指导出口印尼企业提前做好准备,避免因信息不灵而影响货物出运。另一方面,根据PVOC业务积累的经验,积极收集相关业务资料,精心策划检验方案,系统开展岗前培训。业务开展过程中,检验员按照IVP检验要求,严格对产品标识、包装、有效期、质量文件等项目进行现场查验,对货物实施监装和封箱,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,检验员高效、快捷、周到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。(河北公司)
返回上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