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程序及要求
发布时间:2023-09-12 浏览次数:0
“3C”工厂检查的依据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中 “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”、“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”和“企业相关技术文件”等。其工作程序如下:
1. 认证机构下达工厂检查任务书;
2. 编制工厂检查计划(作为组长时);
3. 与被检查企业联系,确定工厂检查时间(作为组长时);
4. 通知工厂检查组成员,并明确组内检查任务分工(作为组长时);
5. 进行工厂检查;
6. 检查资料关闭,上报认证机构(作为组长时)。
作为被检查企业,在工厂检查期间,应准备以下资料配合检查组进行检查:
1.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(核对企业名称和厂址);
2.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(复印件);
3. 上一次工厂检查(初审或监督)开具的不符合项报告(本次检查应现场验证整改情况);
4. 每个单元的3C证书(核对证书原件);
5. 生产车型的产品描述报告(含关键零部件清单);
6. “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”中涉及的程序文件;
7. 涉及变更方面的认证机构批复(如有变更);
8. 生产工艺、装配工艺、检验工艺等工艺文件;
9. 记录(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、零部件检验记录、整车或整机检验记录等);
10. 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(重点是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所用仪器设备);
11. 计量设备台帐及计量检定证书。
返回上一页